漁業與人權的錯不在我
- haolisticseafood
- 2021年8月8日
- 讀畢需時 6 分鐘
已更新:2021年8月11日
最近花了一點時間閱讀,並透過閱讀找尋安慰,從「錯不在我」一書中,有一點點心得感觸,在還沒有討論之前,先來討論「忽略」這件事。

忽略 (neglect),從英文的解釋回來看中文,似乎更容易懂一些,劍橋英語字典對這個字的解釋是 ”to not give enough care or attention to people or things that are your responsibility”,對應中文語意大概是「對於你所應該要負責任的人或事務未投以足夠的關心或注意」,和意思微雷同的字忽視 (ignore)‘ to give no attention to something or someone’ 「對人或事不關心」差異應該在於是否主動。
與對待寵物尤其是感知較強或是人們相對容易同理心的狗狗、貓貓一樣:
狗兒叼著繫繩、搖著尾巴在主人旁邊繞來繞去,而主人看了一眼,繼續看著電視,因為主人的忽視,於是狗狗開始咬沙發、咬拖鞋。
主人按平常放飯的時間餵狗,接著就繼續看電視,沒發現狗兒聞了一下碗接著就到了平常睡覺的地方躺著,過了一些時間,狗兒吐了一地。
第一個是忽視,第二個是忽略,一個有意、一個無意,但都造成了事件的負面發展,一個是家具破壞;一個是需要花時間清潔或是狗狗的病情加重。
除了忽略以外,還有一個情況是心理學所說的「認知失調」。社會心理學家Festinger說:認知失調往往會促使我們為了保護自尊不受負面批評的影響,產生自以為是和自我辯護的心態,並且使我們相信事情跟我們知道的不一樣,有點像是錯不在我中的「拒絕承認」。
以下是Caroll Tavris 和Elliot Aronson在錯不在我一書中所提到的:
很多人被迫面對「自己是錯的」的證據時,並不會進而改變觀點或是調整自己而總會尋找對其進行批評、歪曲或者清除的方式,從而使原有的看法得以維持甚至強化。
可怕的自欺欺人式運作,包括我們對別人造成的痛苦越深,越需要證明他的正當性,以維持面子和自我價值。
哲學家Thomas Carlyle說過的一句話 ’The greatest fault is to be conscious of none’ 「最嚴重的過錯是未能體悟有錯」。
過去在面對自己最討厭的永續議題-「社會」時,沒辦法…碰到了還是得面對。之所以討厭「人權」相關工作,就是很多時候這個工作必須要介入很多的「感情用事」,不管是同理心也好,悲天憫人之類的也罷,有時候「感受」一個偏了,很容易選邊站,不管是太過傷感、太過理性都無法看透事情的真相。
回到最一開始說的「忽略」這檔事,是各種利害關係人常發生的:
漁業公司因為歷史共業,忽略了與時俱進,不知道過去的習以為常,今日看來已不得體。
非政府組織因為所扮演的腳色,忽略了倡議或施行的手法所帶來的負面效果。
政府制訂的法規為了規定一件事,造成另一件事的發展。
而上面的例子都可能造成上述錯不在我中所造成的狀況。
既然是為了提被漁業界忽略的事,我們從美國海關把數艘台灣人、中國人經營的漁船、船隊列為漁獲、船體禁止進入美國的清單說起。美國海關總是會寫「調查結果顯示不符合ILO強迫勞工指標中的………」但是其實實際上不符合的內容是甚麼,多半不會細加著墨,因此業界通常謠言美國海關只採信NGO所寫的報告,並未有確切的證據。而不論真實與否,我們都應該討論產業所忽略的事情。
Forced labour,「強迫勞工」從字面來看,就像是當人們面對「社會責任」四個字一樣懵懂、抽象,很多前輩甚至直覺是我沒有打、罵船員,就沒有強迫勞工的事實。那ILO針對強迫勞工的指標到底是哪些?以下各點來自於ILO網站,而所舉的例子是我個人針對漁船上曾見過的情況,或是被忽略應該要注意的情況,並提供可解決的方式。
• Abuse of vulnerability/ 濫用弱勢
船員因為生活困苦而非工作不可,因為到漁船上工作而非上基本安全訓練、取得海員證或申請護照,因為種種原因仲介代辦的情況下,超收辦理的費用。
船東應要求仲介提供明細與詳細付費清單,並應符合市場價格。
• Deception/ 欺騙
合約上告知的漁船與實際工作的漁船船名不同。
仲介告訴船員要去商船工作,結果報到的地方是小漁船。
如果是船團,仲介因詳列漁船清單,確保船員的合約福利不受漁船船名影響。漁船船東應確實要求仲介提供完整合約與行前訓練,確保船員經完整溝通。
• Restriction of movement/ 限制行動
害怕船員落跑,不允許船員於漁船進港後離開漁船。
雖然這個是歷史共業,也包括船員逃跑時的責任歸屬,因此船東應確保船員於漁船在港時行動不受到任務外的限制,而政府應嚴格取締使用黑工的產業業主。
• Isolation/ 孤立
漁船上相對比較少發生
• Physical and sexual violence/ 身體或性暴力
過去比較容易發生,船員因語言能力溝通不良、或是船長因作業壓力情緒難以掌控。
此情況慢慢地比較少發生,船東可加強漁船上的幹部教育訓練,確保制定反暴力政策。
• Intimidation and threats/ 恐嚇及威脅
威脅船員不滿合約就須負擔高額的機票、遣返費用。
同「限制行動」的部分,因為過去有蠻多船員逃跑的情況,因此仲介與船東收與仲介向船員提前收取押金以減少逃跑,然而收取押金本身即為強迫勞工。國際上許多標準認同比例原則向船員收取未滿合約之遣送費用,可酌參。
• Retention of identity documents/ 管控個人文件
因為怕船員遺失文件影響作業程序,統一保留船員文件。
同為歷史共業,船員只要一逃跑,就有沒完沒了的責任與雜事,包括境外聘僱管理辦法中的第32條「非我國籍船員於我國境內脫逃者,主管機關得自非我國籍船員脫逃之日起三個月以上五年以下,按脫逃人數不受理該經營者僱用非我國籍船員案件,並登錄漁業管理資訊系統。」
然而,統一保管文件(護照)這件事,本來就是不應存在的事實,畢竟如果今天你去某一間公司上班,該公司告訴你必須要繳交身分證並由公司代管至離職,你還會去嗎?
應建立禁止統一保管身分證件等文件,並與船員溝通權利與義務,建立良好的管理登、離船制度。
• Withholding of wages/ 保留薪資
因為怕船員提前解約,保留部分費用為遣散費
為了作業方便,每六個月或每十個月付薪水一次
調整薪資付款機制,至少每三個、每一個月付款一次,並制定比例原則的遣散費機制,例如(半年、一年、一年半…)
• Debt bondage/ 債務束縛
界定相對模糊,可能發生的情況包括:仲介私人借款並船員應支付利息
禁止仲介向船員收取利息,訂定政策要求仲介,並透過供應鏈管理機制篩選較好的仲介。
• Abusive working and living conditions/ 工作、生活環境惡劣
嗯,漁船上真的是沒甚麼好比的,就是比較差。
政府應逐步修訂並淘汰不適合遠洋漁業的漁船,提供配套措施供權利受損船東選擇。
船東、船長嚴格制定船上環境整潔管理政策,提供乾淨飲食、整潔環境。
• Excessive overtime/ 超時工作
這個字面上應該很好理解
漁船上的管理、教育訓練不足,漁船上也無法像陸地上工作室和正常工時,即便重視人權的美國,也未將工時列入漁船管理。
一般船員抱怨工時過長也有很多情況是因為溝通不良,按正常的漁業操作機制,以較常被討論的鮪魚漁業包括圍網、延繩釣,以正常的輪班還有邏輯來看,休息應都可滿足10小時以上。
漁船上的教育、行前訓練應做足,確保船員經完整溝通;漁船上可建立工時管理機制,遇到突然狀況例如漁獲較多或網、繩損毀可提供補修機制。
非政府組織、公益團體,甚至是政府單位與船員訪問時,應鑑別船員實際的工時情況,而非以加總式的工時,就像裝卸港口的裝卸員也是非正常工時,但有輪班機制,確保溝通無虞也應避免船員體力過荷。
最後的苦笑總結.......每個人都應該要面對自己忽略的部分,也鑑別自己錯的地方,這樣才能夠確保有效的溝通,也才有機會真正讓產業永續發展。這個發展概念就跟一對情侶一樣,如果其中一方長期被忽略了,就會讓隔閡或問題雪球式滾大,而情緒化的一方因為承認錯誤相對不舒服,而不願改變觀點或是調整自己而逕行批評、歪曲或者清除的方式,久了就是分手或離婚,撕破臉,甚至法院見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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